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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从“飞车溅水”看文明出行的底线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交管大队  作者: 李政平   时间:2026-07-28 14:32:42   

  宿松融媒讯 7月23日,一对母女骑电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小汽车溅了一身泥水,车主未作停留直接驶离,母女二人随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很快找到涉事车主,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车主也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相关视频传到网络后,迅速引发公众热议。

  网友的讨论大体分为四类:有人认为这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早该被约束,处罚是对守法者的保护;有人为母女主动维权的意识点赞,给所有遭遇类似事件的人做了示范;也有人觉得车主可能不是故意的,没必要报警小题大做;还有不少网友说自己以前遇到这种事都只能自认倒霉,现在才知道原来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身权益。不同观点的碰撞,恰恰折射出公众对交通文明边界的普遍关切。

  事实上,飞车溅水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更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有法可依、依规可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也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通过积水路段减速不仅是文明素养的要求,更是必须遵守的法定规则,如果因为溅水造成路人衣物污损等实际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驾驶人未按要求低速通行属于过错侵权,还需要承担对应的清洗、维修等民事赔偿责任,绝非“道个歉就能了事”。

  这起事件对驾驶人来说,过漫水路段先察明水情、再低速通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即便真的因疏忽溅到路人,第一时间停车道歉、主动承担责任,远比扬长而去更能获得谅解;对路人而言,遇到“飞车溅水”这类不文明行为时,不必选择隐忍,及时留存现场照片、视频或周边监控线索报警,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倒逼更多驾驶人遵守交规。

  说到底,车品见人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守住“自律、礼让、包容、文明”的底线,让我们的出行环境多一份安全与温度。(通讯员 李政平)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