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非法运输汽油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回顾
被告人马某某系本地某加油站经营人员。为谋取额外私利,马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无任何安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将站内95号汽油直接加注至普通铁桶内,通过三轮汽车私自转运,为他人点对点运输和加注汽油。案件移送起诉后,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深刻忏悔。
调查处理
宿松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某利用普通三轮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其行为具有极大的公共危险性。汽油属于高危化学品,国家对成品油运输、经营设置严格准入资质,普通家用三轮车本身不具备运输汽油的安全防护、防爆、防泄漏条件,装载汽油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高温、摩擦、磕碰,都可能诱发燃爆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于2021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活动,或者实施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通过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法官说理
1.危险驾驶罪并非仅限醉酒驾驶,还涵盖多种危害道路安全行为。许多群众存在误区,片面认为危险驾驶罪仅包含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种情形。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范畴更广,除醉酒驾驶以外,严重超速竞速行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速或超载等多种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均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制范围。
2.有加油站资质不等于有运输资质。本案中被告人虽经营加油站,具备成品油售卖条件,但有成品油经营资质不等于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私自分装、私自上路转运配送,属于典型的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入罪条件。
3.切勿贪图私利,利用私家车装载、兜售散装汽油,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加油请前往正规加油站,不要向路边流动私售汽油人员购买散装油;若发现私家车违规运载、贩卖汽油的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讯员 王加子)
责任编辑:姚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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