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检察院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宿松融媒讯 为深入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5月18日下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宿松县松兹小学,为学生送上特色法治宣讲课。

本次活动改变传统普法教学模式,带领同学们化身小小法治探险家,一同探寻民法典里的成长守护咒语。检察干警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聚焦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界定、人格权保护、网络言行准则、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等重点内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同时,检察干警细致讲解校园矛盾处置技巧、传授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实用方法,引导学生敬畏法律、友善待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课堂精心设置上台互动小游戏、法治知识问答等趣味环节,并准备笔记本、中性笔、民法典宣传册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作为答题奖品,充分调动孩子们参与积极性。现场学生踊跃举手、积极作答,在轻松活泼的课堂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整场宣讲寓教于乐、氛围浓厚,让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鲜活,切实把法治理念根植于青少年心中,进一步提升了在校学生的法治素养与自我保护意识。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心智成熟程度划分了清晰的民事行为能力层级,为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量身定制法治保护框架,精准界定行为权责。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未成年人私自大额充值游戏、给主播打赏,该行为超出认知能力,监护人可依法申请追回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保护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校园中随意偷拍同学照片恶搞、私下传播他人隐私、恶意造谣抹黑他人,均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及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讯员 吴晓晴)
责任编辑:姚翠兰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