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宿松县检察院1条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宿松融媒讯 近日,宿松县检察院1条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吸收采纳,县人大常委会专此致信感谢。在该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宿松县检察院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检察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剑琴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吸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这是该院首次立法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
下一步,宿松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立足检察职能,以更精准的立法建议、更务实的履职举措,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通讯员 杨皖娟)
责任编辑:姚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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