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普法:每一次“牵线” 终变成“铁链”
宿松融媒讯 深夜,手机屏幕亮起,一条陌生消息弹出:“同城上门,妹妹温柔,加群看照。”你是否也曾收到过这样的信息?在微信群、QQ群等各类社交软件里,那些打着“交友”“陪聊”旗号的账号背后,可能正隐藏着一个组织严密的涉黄犯罪网络。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招嫖活动正在向线上转移。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组织他人卖淫,成为当前涉黄犯罪的新形态。一些人以为,躲在屏幕后面动动手指、发发消息,不过是“打擦边球”,殊不知,这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赛克和蒙太奇原本都是普通的打工者。一次偶然机会,他们听朋友说在网络与人聊天能“赚快钱”,便动了心思。于是按照朋友指示在多个社交软件上注册账号,发布招嫖信息,与“客人”聊天,最后将“客人”引流至卖淫女入住的酒店房间进行性交易。每成功介绍一单,蒙太奇和马赛克能拿到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的提成。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行动中,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这个卖淫团伙一网打尽,蒙太奇与马赛克也相继落网,最终被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躲在屏幕背后,不代表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
如果你正在从事这样的“兼职”,请立即停止。你发送的每一条招嫖信息,都可能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你从中抽取的每一笔介绍费,都可能成为认定犯罪的违法所得;你躲在屏幕后面的每一次“牵线搭桥”,都是在协助犯罪,法律绝不会因为“没有直接参与”而网开一面。
如果你正在或曾经收到这样的信息,请不要好奇、不要点击、不要转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你不知道,屏幕对面等着你的,是温柔的陷阱,还是冰冷的牢房。别让那一次点击,毁掉你原本安稳的生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 戴李华)
责任编辑:姚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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