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 部门 >正文

宿松法院:网络购物遇欺诈 三倍赔偿护权益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法院  作者: 汪芬 徐无瑕   时间:2026-03-16 17:42:14   

  你是不是也曾在网购时遇到实物与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况?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1

  某日,原告小文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被告某服饰公司经营的旗舰店购买了10件太空棉连帽外套,共花费1400元。购买时,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面料成分为“70%棉、30%其他”。收到货后,小文发现衣服水洗标虽同样标注“70%棉、30%其他”,但试穿后发现手感与棉质衣物差异明显。为核实情况,小文委托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衣物实际成分为聚酯纤维67.2%、氨纶2.9%、粘纤29.9%,根本不含棉。小文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一赔三”并承担检测费用,但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协商无果后,小文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商品详情页对服装面料成分作出明确承诺,该承诺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经专业机构检测,实际面料成分与承诺严重不符,完全不含有标注的棉成分,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某服饰公司向原告小文退还货款1400元,赔偿三倍货款4200元,并承担质检费380元。

  案情回顾2

  近日,吴先生在网络上购买了某品牌衬衫,到货后却发现衬衫的包装袋和内部吊牌都不是该品牌。吴先生和商家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宿松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出售的商品显示为某品牌,但其交付的商品为另一个品牌,且从商家客服的沟通记录来看,其对交付商品的品牌并非所展示的品牌是知情的。故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判决商家返还货款并按商品价值的三倍赔偿吴先生,同时吴先生返还所购衬衫。

  法官提醒:

  对消费者而言,在遭遇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时,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保留商品详情页截图、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物流交易单等证据。一旦发现购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严重不符,可以依据法律主张“退一赔三”。特别是服装、家电等有明确参数的产品,若怀疑存在质量问题或成分造假,可通过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固定关键证据。

  对经营者而言,诚实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石。在商品详情页上的标注,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必须真实可靠。任何通过虚构商品成分、性能等信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旦被认为欺诈,不仅要承担退还货款的民事责任,还要面临支付三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讯员 汪芬 徐无瑕)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