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校园意外引纠纷 多方调解化矛盾
宿松融媒讯 校园安全无小事,当孩子在学校中意外受伤时,责任如何认定?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校意外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明(化名)为某学校在校学生,在学校被绳子绊倒摔伤。学校立即拨打120电话,并通知家长,将小明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明股骨骨折,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
然而,术后复查显示手术效果不佳,需要再次手术,为获得更好的治疗,小明的家人又带其前往外省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和后续康复治疗。小明第一次手术后,学校通过保险向小明进行了部分赔付。但随着多次手术及医疗费用的增加,就后续赔偿金额问题,小明家长与学校和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学校赔偿小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调解
为妥善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决定尽力促成双方和解,采取“多方联动”调解策略,邀请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民事纠纷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联合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学校一次性补偿小明各项损失。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目前补偿款已付清,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1.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加强现场管理;
2.孩子在校园内发生意外受伤后,家长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
3.发生纠纷时,可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诉讼带来的高成本,让孩子能够及时得到治疗,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林欣然)
责任编辑: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