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 部门 >正文

宿松:三个“更加” 让失地农民更加安心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城乡居保局  作者: 吴小兵   时间:2024-04-30 16:07:34   

  宿松融媒讯 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近年来,宿松县积极建立和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多措并举抓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做好统筹谋划,政策制定更加规范。我县于2024年3月出台《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松政秘〔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出台前,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结合宿松县被征地工作的实际,多次联合政法委、宣传部、财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搞一刀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以遵从民愿为出发点,决不让一个项目征地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坚持把民生保障放在第一位,确保制定的《通知》在省、市相关政策框架内,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补充细则,在政策执行上更符合宿松实际,让民生保障更加充分。在参保范围、资金补助方面均做到满足民愿,努力做到失地不去政策、失地不失民心。

  强化保障措施,兜底保障更加有力。《通知》聚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在完善缴费补贴方式、资金筹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兜底性。一是基础养老金大幅增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由原来的150元、200元标准统一调至280元/月·人,原个人缴费的保障人群待遇标准由原来的218元调至298元/月·人。二是补贴方式普惠持续,政策实施之后纳入的保障对象实行缴费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给予参保补贴;三是资金筹集规范合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土地被依法征收时我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亩均70%的标准来筹集。

  优化准入范围,制度设计更加科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意味着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原来的单建制的地方性险种调整为实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一是在保障方式上,由原来的到龄时按月发放养老待遇,调整为给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二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也纳入补贴范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量大、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作为该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宿松县人社局将充分发挥推动和引领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团结一心,加快保障工作进程,在完善制度、摸清底数、落实资金上持续发力,注重发挥村(居)委会的协调引导作用,严把程序、审核关,同时加大暖心服务力度,不断扩大被征地保障政策知晓度,增强被征地保障制度影响力,提高被征地保障覆盖率,力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务实高效。(通讯员 吴小兵)

责任编辑:姚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