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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车销售单位规范经营约谈会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汪永俊 吴新雨   时间:2024-04-23 09:10:49   

  宿松融媒讯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整治非法经营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行为,进一步提升宿松县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4月22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二郎市场监管所召开电动车销售单位规范经营约谈会,辖区内6家电动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执法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各经营者,一要坚持合规经营,落实查验义务。销售单位负责人要建立好电动车进货、销货台账,检查销售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3C证书及规范标志等内容,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二要坚持依法经营,禁止非法改装。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并做出温馨提示,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辆仅限在场区、景区、封闭场所等非城市主干道路行驶,属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产品。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上路行驶的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

  此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经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强化了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了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同时,二郎市场监管所对接下来监管工作做出部署,明确了依法打击的无照生产经营、CCC认证不一致、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座谈中,各销售单位负责人就如何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行业自律的意见和建议,并纷纷表示会依法依规经营。会后,参会人员现场签订《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销售承诺书》6份,进一步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大电动车行业监管力度,切实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讯员 汪永俊 吴新雨)

责任编辑: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