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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检察院“三步走”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检察院  作者: 高克勇   时间:2024-03-11 10:59:29   

  宿松融媒讯 一直以来,宿松县检察院在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上坚持“三步走”,不断深化检委会在检察工作中的业务指导作用,在稳步提升检委会工作水平上取得了良好成效。

  会前严格审查。审查议题内容是否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认为不属于议题范围的,检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审查议题的提请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提交议题的承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向检委办提交;审查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议题标准,根据议题类型重点审查提请议题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附件等,向承办人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会中提高议事质量。在检委会表决程序上严格执行“双过半”制度,即出席委员人数占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意见人数占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检委会子系统,要求委员亲自操作,进行会议签到,独立发表意见,保证了议事质量。制定检委会议事规范补充规定,对委员的发言顺序、言语规范、发言时间进行限制,提高议事效率。实行有案议案,有事议事,无事坚持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检委会委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新型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购买法律工具书,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有效提升检委决策能力。

  会后抓好督办反馈。检委会办公室要求承办部门在决定事项执行完毕后的五日内填写情况反馈表,连同反映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移送检委办。检委办定期将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检察长和检委会报告,使检委会及时了解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改进检委会工作的措施,从而提高法律监督和决策水平,保障各类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通讯员 高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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