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宿松融媒讯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11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县市场监管局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场所,对猪肉、熟食、蔬菜产品、水果等产品使用光源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新规实施过渡期宣传排查力度,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通讯员 田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