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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专项整治行动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蒋辉 桂坡   时间:2023-11-17 17:32:50   

  宿松融媒讯 保健食品具有不同于普通食品的风险特点和适用人群,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商超、零食店为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合法,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是否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产品;查看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是否混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到位,并给予“警告”处罚;向经营户加强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告知经营户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销售场所应分区销售,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划分为不同的销售区域、货架,并且在货架上用醒目的文字进行标注提示,用于提醒消费者。

  截至目前,已查处15起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行为,下一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讯员 蒋辉 桂坡)

责任编辑:杨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