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社保局:“四明确”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宿松融媒讯 为规范参保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金征缴基础,今年以来,宿松县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通过明确申报范围、申报途径、申报口径、申报方式,积极做好我县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范围。我们明确申报险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是在职人员,包括当年发生的调动人员、辞职辞退人员等和当年发生的在职转退休人员。
明确申报途径。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要求各参保单位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口径。要求各参保单位准确核算每位参保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缴费基数口径,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要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及时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强调了机关公务员、机关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口径以及基础绩效奖可纳入缴费基数的处理方法。
明确申报方式。要求各参保单位应根据工资申报前后的缴费基数变动情况,提前做好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补缴的单位经费安排和职工个人补扣费工作,以便基数申报的次月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影响退休等业务办理。(通讯员 梅小钢)
责任编辑: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