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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居民增收 民政在行动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民政局  作者: 胡树常   时间:2023-07-10 16:46:44   

  宿松融媒讯 今年以来,宿松县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促进居民增收工作中“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职责,全力推进我县促进居民增收工作。

  一是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截至目前,城乡低保对象24756人,共发放资金6910.4万元。

  二是特困供养应养尽养。将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农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目前,特困人员5692人,共发放特困供养金279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240.5万元。

  三是孤儿救助应救尽救。1-7月累计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03人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06.5万元。

  四是临时救助应兜尽兜。严格执行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重点加大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做到“救助一个不能少”。截至目前,下拨临时救助资金35.4万元,保障68人次,下达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81.7万元。

  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7月累计救助生活困难残疾人6.8万人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546.7万元;累计救助重度残疾人3.26万人次,发放护理补助资金260.3万元。

  六是高龄补贴应发尽发。建立高龄老人动态管理台账,对新增及退出对象及时调整,做到“应进尽进、应出尽出”。截至目前共为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12.73万人次,发放资金395.68万元。(通讯员 胡树常)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