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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走进乡村 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司法局  作者: 张文斌   时间:2023-03-29 17:26:17   

  宿松融媒讯 为进一步扩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出行。连日来,宿松县司法局组织干警和普法志愿者走进佐坝乡汪昌咀村、洲头乡泗州村、凉亭镇枫驿村的“合事点”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讲人员向村民介绍了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内容,讲解了与村民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电动自行车载人、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安装雨棚及靠右侧行驶、走非机动车道等内容,加深了村民对《条例》的理解。

  同时结合辖区道路交通违法特点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村民耐心讲解酒后驾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拒绝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年满多少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几人?”“驾乘电动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吗?”在有奖互动问答环节中,村民们踊跃举手回答,宣讲人员向回答正确的村民发放精美小奖品,同时叮嘱大家一定要树牢安全第一的出行理念,要知危险会避险。

  通过连日来的一系列宣传,普及了《条例》知识,让《条例》入脑入心,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强化了群众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通讯员 张文斌)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