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热点 > 部门 >正文

县人社局开展2023年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工作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人社局  作者: 李程诚   时间:2022-12-02 15:08:19   

  宿松融媒讯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申报程序,普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知识,督促各单位、各代理中心按时合规申报职工退休,县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按时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手续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中,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船员、驾驶员等十五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本人申请可申报特殊工种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本人申请可申报因病退休。达不到退休年龄的,本人申请可申报因病退职。(通讯员 李程诚)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