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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松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字体:    稿件来源: 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2-08-18 10:55:12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皖自然资登〔2022〕1号)要求,现将《宿松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6日  

  宿松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我县登记财产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走进企业、社区,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现场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让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内容

  (一)“交房发证”。在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实行联动,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地即发证”。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税款等规定税费已缴清的,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交付手续当日,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交房发证”流程

  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保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1、在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发证”服务范畴。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办理相应预告登记,开发企业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

  3、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多测合一”平台共享获取测绘成果并完成审核入库等工作。

  4、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根据购房人申请,组织工作人员运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展“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站式服务,税务部门同步提供网上核税、网上反馈,并支持电子税票下载打印,购房群众税费“一码清”缴纳后,现场审核、登簿、缮证,现场向购房户颁发不动产权证。

  (二)“交地即发证”流程

  1、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同时,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签订部门及时将信息共享给登记机构。

  2、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税款等相关税费。

  3、登记机构提前对接开发企业,及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多测合一”平台共享获取测绘成果并完成审核入库等工作。

  4、在交地场所,登记机构通过“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测绘成果、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税款等信息,完成现场审核、登簿、缮证,现场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会同县税务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地)即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县税务部门、住建部门以及本系统内部间的信息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材料负担,简化“交房(地)即发证”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批、收费等流程。

  (三)做好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并征集符合条件的用地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县“交房(地)即发证”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工作细则。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