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垃圾分类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实施内容,将按照国家及安徽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拟先在城区挑选条件成熟的小区、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适时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相关经验,遵循先城区后农村的原则,最终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