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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查处首例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梅烁   时间:2021-12-28 10:03:52   

  宿松融媒讯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的认定,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一大难题。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十二种情形。

  近日,宿松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安庆市智慧环保平台”巡查到某公司(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总排口COD、总铬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监测数据,超过12小时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针对该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经认真调查取证,依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履行完毕。

  此案件是宿松县运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查处的首例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件,同时也是首例运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查处的案件。

  (通讯员 梅烁)

责任编辑:戴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