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教育局学习宣传《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宿松融媒讯 进入“十四五”开局之年,“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新阶段教育的“奋斗目标”。日前,县教育局及时学习宣传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称《评价指南》,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指挥棒”,给义务教育有关行为划“红线”。
《评价指南》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要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问题导向、以评促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3个层面提出了具体指标,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彼此协调、相互衔接,从不同维度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构成系统的评价体系。针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要求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针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明确提出要严控考试的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则突出了“五育并举”,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评价指南》要求,在实施工作中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评价指南》明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并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
通过学习,让教育人认识到,此次《评价指南》的指标设计从考察教育教学管理过程出发,通过强化过程质量来确保结果质量,规制了各类行为,让政府、学校、教师有抓手,有可检验的标准,引导社会各界,让教育回归本原。(通讯员 高灿文 祝松青)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 汪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