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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机关向违规电动车“亮剑”

   稿件来源: 县公安局   时间:2017-03-31 15:18:18   

  为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遏制其在道路上“任性”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公安机关自3月底开始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行驶、不按规定载物、闯红灯、非法改装、违规加装动力装置和封闭式四轮电动车车无牌、人无证等行为。整治期间,对各类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当场实施处罚并消除违法状态。对拒绝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一律扣留车辆。对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责令乘坐人不得继续乘坐。对三轮车装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高的,责令驾驶人将违反规定装载的货物卸载至周边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堆放,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实施处罚。对电动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一律予以强制撤除。对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和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的行为按照驾驶机动车行为实施处罚。对车辆所有人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