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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松县“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的通知

   稿件来源: 宿松文明网   时间:2014-06-26 15:25:34   

松三线三边办〔2014〕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宿松县“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松县“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办公室

宿松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宿松县“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为指导全县“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铁路沿线

  1、清除铁路沿线两侧路基、边沟、护坡、桥涵、林带等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污物,清除影响环境和视角的堆物堆料,取缔露天废品堆放点。

  2、拆除铁路沿线两侧(沿线12米、近郊10米、城区8米)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可视范围内村边地头的窝棚、杂物和废弃的破旧建筑物。

  3、对保留合法建筑物立面进行整修、墙体粉刷,对破烂不堪的院落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整,一时无法清除的要有遮挡措施。

  4、拆除铁路两侧的违法广告,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广告标牌进行治理。

  5、对铁路两侧的路基、护坡,按照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规定进行绿化,争取绿化率达到95%,对铁路两侧的宜林地带,适度栽培乔木、灌木。

  二、铁路道口

  1、清除铁路道口范围内垃圾污物、柴堆杂物、砂石建材等。做到铁路道口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违法现象。

  2、清理铁路道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临时棚舍。对两侧砂石建材市场、废品收购站、各类棚亭等违章经营场所进行拆除。

  3、清理维护铁路道口各类防护、警示、监控、照明等安全保障设施。对铁路道口值班房、边沟和防护网以内的环境进行洁化、绿化,对破旧的防护设施进行更新。

  4、对铁路道口值班房的破旧建筑立面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取缔骑路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在适当主要铁路道口路段设置宣传标语。

  5、结合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实施,做到铁路道口路面整洁,标志标杆信号齐全醒目,设施完善,安全通行。

  三、火车站

  1、清除火车站站房、站台和站前广场周边的垃圾污物、柴堆杂物、破旧房屋和卫生死角。

  2、清理站房外墙立面、候车大厅,做到整洁美观,候车大厅做到每日清扫,做到厅内设施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内墙立面整洁,电子显示屏醒目,适度播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相关标语。

  3、站前广场做到每日清扫,保持整洁,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做到人车有序通行。

  4、严格按规定设置广告牌和外墙广告,增加公益性广告,站前广场裸露地块做到全绿化,适度栽种乔木、灌木,候车大厅摆放适宜的盆景。

  5、火车站在施工期间要做到安全、文明、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四周用广告牌和宣传栏围档,禁止尘土泼撒和建材乱堆现象。

 

宿松县“三线三边”(公路沿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为指导全县“三线三边”(公路沿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高速公路

  1、清除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高速公路桥下积存的垃圾和影响环境的堆物堆料,取缔露天废品堆放点。

  2、拆除高速公路两侧的违法广告,对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建筑顶部的广告设施及其他违章广告标牌进行治理。各类公益广告占比不少于30%。

  3、拆除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可视范围内村边地头的窝棚、有碍观瞻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的破旧建筑物。

  4、对保留合法建筑物立面进行整修、墙体粉刷,对破烂不堪的院落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整,一时无法清除的要有遮挡措施。

  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边沟和防护网以内的环境进行洁化、绿化和美化,对破旧的防护网进行更新。

  6、对高速公路防护网两侧尚未实施绿化的宜林地带,按照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规定进行造林绿化,建设森林长廊。

  二、国、省道公路

  (一)一般路段

  1、路面整洁,路肩平整,边坡稳定,排水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2、可视范围内无影响景观和破坏环境的各类污染源(包括垃圾、草堆、砂石、建材等),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等违法现象。车辆超限超载漏洒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涉路施工,应向公路部门提出申请。

  4、按照“谁所有、谁建造、谁清理”的原则,清理违法建筑和临时棚舍。对公路两侧砂石建材市场、废品收购站、汽车维修站、各类棚亭等影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拆除、迁移或遮挡。

  5、提升公路绿化。宜林地段的绿化林带按照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规划实施,原则上以高大乔木为主,因地制宜、宜宽则宽。

  6、公路标志齐全、醒目、规范,提供信息准确,埋设位置适当;维护及时,对于歪斜的标志标牌及时修正,对版面模糊不清的及时清洗,对于损毁的及时修复,对于缺失的及时补设。公路沿线各类防护、警示、监控、照明等安全保障设施健全、完善。

  7、完善广告设置、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治理存量,严控增量。对遮挡交通标志标牌、影响驾驶员视线、未经许可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对已经许可但不符合规划的,按照逐步消化的原则,在许可期限结束后进行迁移或拆除;对符合规划且已经许可的,予以保留;对虽经许可但立面破损、结构锈蚀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统一规划设置公益广告,占比应不少于30%。

  (二)穿集镇路段

  1、公路路面与建筑物之间,整洁无杂物。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转运设施,建立垃圾回收清运处理长效机制。

  2、公路路面与建筑物之间,路缘线顺畅,整洁无杂物。

  3、无车辆乱停乱放,骑路经营现象。

  4、对公路沿线建筑立面统一刷涂、沿街商铺招牌统一规范。

  5、沿街建筑玻璃幕墙整洁,门脸美观,围墙完好。

  6、沿街建筑及楼顶、墙体、桥体等部位无广告,各种指示牌、标志牌上无乱贴乱画,电线杆、灯杆、建筑墙面无“牛皮癣”。

  7、公路两侧近距离的房屋和公路之间的地方实行地面平整、硬化,补栽花草、树木。

  8、公路两侧在建工地围挡整洁美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渣土覆盖严密、运输封闭,无抛洒滴漏。

  9、公路两侧店铺实行“门前三包”。即,包门前地面硬化无坑洼、包门前绿化成活无杂草、包门前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摆乱放。

  (三)穿村庄路段

  1、做好公路沿线村庄立面治理和景观设计,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2、公路路面与建筑物之间,整洁无杂物。建立垃圾回收清运处理长效机制,国道、省道两侧禁止原则上少设置露天垃圾池。

  3、对破旧建筑立面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对沿街商铺门头牌匾统一规范。

  4、公路两侧边沟、水塘内无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无擅自填占边沟等现象。

  5、无骑路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

  6、在适当路段设置宣传标语。

  三、县、乡公路

  (一)一般路段

  1、路面整洁,路肩平整,边坡稳定,排水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线齐全醒目,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2、整修路肩边坡,路肩应坚实、平整、清洁,无杂物、无杂草、无冲沟。边坡稳定、平顺、密实,无杂草。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等违法现象。

  3、对公路两侧的宜林空白路段进行绿化补植。

  4、全面拆除影响视线和路容路貌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物、堆积物。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

  5、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

  6、公路标志齐全、醒目、规范,沿线无违法的非公路标志。

  (二)穿村镇路段

  1、保持排水沟完好、排水通畅、无堵塞,绿化完好。

  2、公路两侧门店住户实行“门前三包”,设置垃圾桶,保持无“四堆”(土堆、粪堆、柴草堆、垃圾堆)。

  3、临街建筑力求整齐,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拆除,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

  4、对公路两侧集贸场所进行治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

 

宿松县“三线三边”(江河湖沿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为指导全县“三线三边”(江河湖沿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长江堤防

  1、长江干堤保持堤身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堤防两侧管理范围内及穿堤建筑物周边积存的垃圾和影响环境的堆物堆料;取缔露天废品堆放点。

  2、拆除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废弃的电线杆;严禁在堤防管理范围圈养各种家禽家畜,搭建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各类临时建筑物。

  3、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沿堤各类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进行规范管理。拆除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标志标牌和广告牌。

  4、堤防里程碑、界碑应保持字迹清晰,颜色一致、协调,碑面清洁;堤防里程桩、分界桩应保持完好,倾斜或丢失的,应及时扶正或补充;标志牌、宣传牌、警示牌、工程简介牌等应字迹清晰醒目、完整、安全;当内容变化或牌面老化时,应及时维修更新。

  5、堤肩应种植草皮防护,宽度不少于0.5米;沿堤各上下堤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顺畅,道路两边适宜绿化的应尽量美化。

  6、对堤身草皮护坡应经常修理,高度控制在20cm以下,修剪后的碎草,应及时清除,及时清除高杆、阔叶类杂草。

  7、对堤防外侧尚未实施绿化的宜林地带,按照林木保存率应大于95%的标准进行造林绿化,建设沿江森林长廊。

  二、河流湖泊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河湖沿线各类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进行规范管理,拆除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标志标牌和广告牌。

  2、清除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芦苇和设置的拦河渔具、排筏等。

  3、禁止围垦河湖,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报经批准。

  4、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活动;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违建、乱搭乱建。

  5、治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乱堆乱放,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6、涉城区、乡镇段的沿河沿堤建筑物有条件的可以统一美化、亮化。

  7、禁止向河湖非法排污,河湖水体水质要符合水功能区规划及相关区域规划的要求。

  8、杜绝向河湖倾倒垃圾,乱扔农药瓶、死猪、死鸡等污染水质的行为。

  9、改造沿堤风貌,提升绿化水平。涉城区、乡镇段的沿河沿堤营造亲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景观。

  三、乡村河沟渠(池塘、水库)

  1、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乡村河沟渠清淤治理,做到“三面光、沟底平、土过脊”,解决河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

  2、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乡村池塘、水库扩挖,清除塘底污泥、杂草,达标加固塘坝,有效增加蓄水量。

  3、整修加固堤防,清除堤防两侧管理范围内及穿堤建筑物周边积存的垃圾和影响环境的堆物堆料;取缔露天废品堆放点。

  4、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全县乡村河沟渠(池塘、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现象进行清理。

  5、整修堤坝、塘坝,填平堤顶、路面坑槽,保持坝顶平整、清洁、坚实;清理堤坡的杂树、杂草及堆放的杂物,填好雨淋沟,铺护草皮;保持堤身、塘坝干净整洁。

  6、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以集镇和村庄周边、道路沿线为重点,集中打捞河塘内的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澈,无杂物。

  7、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管理。对供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火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进行清理;对饮用水取水点近距离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告示牌。

  8、对乡村河沟渠(池塘、水库)两侧,合理进行植绿增绿。

 

宿松县“三线三边”(县城及乡镇集镇周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为指导全县“三线三边”(县城及乡镇集镇周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县城周边

  (一)环境卫生治理标准

  1、按照《宿松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标准和要求,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区环境。

  2、根据天气及时对城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及时对城区交通护栏进行清洗,保证干净整洁。

  4、城区及县城周边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牛皮癣”。

  5、卫生清扫及时,城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县城周边垃圾及时收运,无存量垃圾。

  6、垃圾转运做到封闭运输,无抛、撒、滴、漏现象。

  7、环卫设施、设备做到标识清晰,外部干净整洁。

  (二)园林绿化提升标准

  1、城区、县城进出口、广场、公园等绿化提升工程按县政府规划建设要求落实。

  2、城区及县城周边绿化带、景观带绿化无死棵、枯枝。

  3、绿化施工现场无遗留残枝、泥土,清理及时。

  (三)乱搭乱建治理标准

  1、治理范围内无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形成景观效果。

  (四)主次干道治理标准

  1、路面无破损、无坑洼;候车亭、垃圾桶(箱)等设施整洁完好。

  2、沿街门店无出店经营、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五)周边村庄治理标准

  1、村庄周边无垃圾污水、“牛皮癣”、杂草、杂物、路边堆场。

  2、无乱搭乱建,种植绿化,房屋立面刷白。

  (六)市政设施提升标准

  1、城市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建筑、桥体等照明亮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做到重点突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七)广告标牌治理标准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城区及县城周边各类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进行规范管理。

  2、从严控制新设立户外广告的登记发布,严把户外广告审核关,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3、对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对已经许可但不符合设置规划的,按照逐步消化的原则,在许可期限结束后进行迁移或拆除。对虽经许可但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依法督促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或拆除。同时,及时更新陈旧破损和不准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实现整洁美观、管理规范。

  二、乡镇集镇周边

  1、加快推进城乡清洁工程项目和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实施运转,未建成的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沼气池和人工湿地建设,配套进行卫生厕所、厨房和畜禽圈舍改造。

  2、乡镇应该合理规划布置集中居民安置点,避免沿路长蛇阵建房,要完善设施配套,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风貌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突出风土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建设,绿化美化农村庭院。

  3、乡镇临街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规范设置。广场、体育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建筑品位,塑造靓丽形象。

  4、乡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放点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乡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5、禁止骑路建市,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

  6、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站点要建设围墙,要求门面整洁,院内场地平整,大门视线不能通透。生活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封闭仓储。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7、施工区域无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现场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公路、水路。

  8、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9、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各类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进行规范管理,拆除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标志标牌和广告牌。乡镇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匾额、门牌标准设置。禁止在公路、建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及时修复。

  10、乡镇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11、注重植物造景,增加乔木种植比重,乔、灌、花、草结合,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绿化景观。

 

宿松县“三线三边”(省际周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为指导全县“三线三边”(省际周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垃圾污水治理

  1、全面清理省际周边对接的公路、国省道等沿线周边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暴露渣土,确保畅通整洁。

  2、集中清理沿线周边江河湖的非法拦河渔具、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加强日常保洁和管理,做到河道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堤防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违章搭建,改善河岸环境和水环境。

  二、建筑治理

  1、按照“禁止新增、治理存量”的原则,对已经形成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和乱搭乱建等,依法采取拆除、迁移、规范等措施稳步开展治理。

  2、坚决防止新增违法建设,加强周边道路的巡查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夹道建房、违章搭建。

  3、规范市容秩序管理,加强对乱设乱摆、占道经营、骑路逢集等问题的治理。

  4、加强风貌特色塑造,结合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打造省际出入口景观。

  三、广告标牌治理

  1、对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设施,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对已经许可但不符合设置规划的,按照逐步消化的原则,在许可期限结束后进行迁移或拆除。

  2、对虽经许可但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依法督促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或拆除。同时,及时更新陈旧破损和不准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实现整洁美观、管理规范。

  3、倡导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时代特色鲜明、地域特征显著的省际边界迎送标牌。

  四、矿山(裸露山体)治理

  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省际周边可视范围内不再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已设的露天开采矿山要逐步关闭。

  2、对省际周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破损裸露山体,采取遮挡、绿化、工程、生物等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五、绿化提升

  1、全面推进省际周边铁路、公路、江河湖等沿线绿化,对缺行断带、缺株断垄路段进行补植补造,达到宜林路段绿化率分别达到95%、95%、90%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2、积极开展省际周边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打造一批绿化生态走廊。

 

宿松县“三线三边”(景区周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标准

  为指导全县“三线三边”(景区周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一、垃圾污水治理

  1、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视野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污水。

  2、治理公路两边,尤其是通往景区主干道路路容路貌,确保路面、路肩、边沟、桥涵、边坡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二、建筑治理

  1、拆除景区周边违法建筑及有碍观瞻建筑,绿化美化拆除后的空地,形成景观效果。

  2、加强“拆违”后的事后监管,防止新的违章建筑产生。

  三、广告标牌治理

  1、规范景区周边各类商业广告,清除违法、破旧和有碍观瞻的广告,全面治理各类商店门头牌匾,更换破旧门头牌匾,做到规范美观。

  2、规范和完善旅游景区外部专用交通标志,统一规划和设置各类公益广告。

  四、矿山(裸露山体)治理

  1、景区内外严禁矿山开采,景区周边可视范围内不再新设露天开采矿山,已设的露天开采矿山要逐步关闭。

  2、对省际周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破损裸露山体,采取遮挡、绿化、工程、生物等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美化景区周边环境。

  五、绿化提升

  1、根据景区周边环境特点,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因形就势,采取“补绿、增绿和内外环境相互渗透”的方法,突出重点和特色,形成独特的景观体系。

  2、绿化美化景区周边村庄环境,可绿化路面须绿化,消除裸露地面。

  六、经营摊点

  1、统一规划布点景区周边经营摊点,本着合理、规范、便民的原则,安排经营摊点,重点治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不文明行为。

  2、经营摊点要有健全的手续,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停车场

  有条件景区建设生态停车场,要求区域划分合理,场地平整、清洁,停车泊位线清晰,车辆按类、按位停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