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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3个村镇(单位)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单位)荣誉称号

   稿件来源: 宿松文明网   时间:2021-01-28 10:44:15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公布《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我县洲头乡、北浴乡迎宾村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县建行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全国文明村镇”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国家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村镇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根据创建管理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