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松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10月4日)
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中,宿松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经过“大干100天”的整治,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得到了根本性改观。广大市民在停放车辆时能够做到车头朝外,有序停放。但仍有少数市民随意停放车辆的交通陋习没有改正。本期曝光10起违规停放的车辆。(拍摄时间10月4日)
皖HHZ217 车主:何* 住址:孚玉镇人民中路
皖HP0833 车主:司*龙 住址:千岭乡竹墩村
皖HSH966 车主:孙*劬 住址:孚玉镇人民中路
皖H1Y083 车主:戴*川 住址:洲头乡西口村
皖HTL666 车主:赵*维 住址:破凉镇永丰村
皖H83664 车主:何*凤 住址:二郎镇石咀村
皖H73C36 车主:张* 住址:破凉镇破凉社区
皖H63840 车主:刘* 住址:孚玉镇光明社区
皖HD12186 车主:刘*甜 住址:佐坝乡梅园村
皖H36GC0 车主:夏*荣 住址:洲头乡宗营村
城区车辆停放要求:
一、城区车辆停放要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机动车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停车带;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或者停车带。未施划停车泊位或者停车带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
二、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街沿石以上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或者停车带。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
三、小型汽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按停车位方向箭头,车头朝外有序停放。严禁跨骑泊位停放和逆向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