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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 字体:    稿件来源: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作者:    时间:2022-09-30 18:42:14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现决定对皖HRX360等236辆摩托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

  另请皖H8AU25等8021辆未检验的摩托车尽快参加审验。

  特此公告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0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236辆摩托车注销清单.xls

8021辆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清单.xls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