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宿松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松政〔2022〕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9号)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炊、点火取暖、火把照明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第(一)、(二)、(三)、(四)、(六)项禁火行为者,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严格执行“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规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未造成后果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依法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须立即报告(电话:0556-7811608、7811158、110)。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